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双柏县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铁拳”行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予以公布。
案例一:双柏县某某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3年5月17日,双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双柏县某某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某某店货柜上摆放销售的“惠满多®”威化饼干、“金宫®”鸡精等6个品种食品共计32袋(瓶、盒)已超过保质期限。双柏县某某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限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双柏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32袋(瓶、盒)食品,罚款3000.00元。
案例二:双柏县某某酒坊生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白酒案
2023年5月17日,双柏县市场监管局抽取双柏县某某酒坊生产销售的“散装玉米酒”样品进行县级监督检验,检测出该批次散装玉米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为0.000518g/kg,不符合国家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标准指标“不得使用”,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双柏县市场监管局在调查处理中发现双柏县某某酒坊涉嫌使用禁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白酒食品行为,双柏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双柏县公安局处理,目前双柏县公安局已立案侦查。
案例三:双柏县某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白酒案
2023年8月23日,双柏县市场监管局委托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取双柏县某某超市销售的苦荞酒进行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9月27日,双柏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县抽核查处置信息:双柏县某某超市苦荞酒样品经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出该批次苦荞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为0.00126g/kg,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不得使用”,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双柏县市场监管局在调查处理中发现双柏县某某超市存在涉嫌购进销售苦荞酒中禁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食品添加剂行为,将该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双柏县公安局处理。
案例四:双柏县某某卫生室使用劣药诊疗案
2023年4月26日,双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双柏县某某卫生室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时,发现双柏县某某卫生室药房药架摆放使用的药品天武®维生素B6注射液、石药®维生素B6注射液、修正®肺宁颗粒等14个品种药品共计85瓶(盒)已超过有效期。双柏县某某卫生室双摆放使用超过有效期限药品进行疾病诊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双柏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并处罚款4000.00元。
案例五:双柏县某某卫生室诊疗使用超过有效期限医疗器械案
2023年6月2日,双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双柏县某某卫生室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摆放使用“惠临”医用外科口罩等3个品种医疗器械共15袋(盒)已超过有效期限。双柏县某某卫生室将超过有效期限医疗器械摆放作诊疗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双柏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超过有效期限医疗器械,并处罚款2000.00元。
案例六:双柏县某某美容美体美发会所使用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2023年3月21日,双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双柏县某某美容美体美发会所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查中,现场发现双柏县某某美容美体美发会所货架上摆放使用销售的“威尔仕”佛手参锦绣香薰健康染发膏、“韵の堂”韵の堂植萃去屑洗发露等10个品种化妆品20盒(瓶、支)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双柏县某某美容美体美发会所使用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双柏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并处罚款6000.00元。
案例七:双柏某某购物超市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2023年3月16日,双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查中,现场发现双柏某某购物超市货架上摆放销售的“沙宣”润发乳、“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等10个品种化妆品共计22瓶(支、个)已超过使用期限。双柏某某购物超市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双柏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并处罚款3000.00元。
案例八:双柏某某副食百货门市部销售侵犯“昆嵛山”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7月28日,根据查获的侵犯“昆嵛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线索追溯商品来源,双柏县市场监管局经查证,2023年3月,双柏某某副食百货门市部经营者姚某以107元/件的购进标称威海“昆嵛山®”味精(谷氨酸≥80%,企业名称:山东金旦旦食品有限公司,产地:山东威海,厂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经济开发区堆3金路17号)10件摆放在双柏某某副食百货门市部内销售。经山东金旦旦食品有限公司鉴别,该批标称威海“昆嵛山®”味精不是该公司的产品,属侵犯“昆嵛山”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2023年7月13日案发时,双柏某某副食百货门市部已全部售出侵犯山东金旦旦食品有限公司“昆嵛山”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味精10件,按销售价格计算,双柏某某副食百货门市部涉案销售侵犯山东金旦旦食品有限公司“昆嵛山”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味精货值金额为1200.00元,获违法所得1200.00元。双柏某某副食百货门市部销售侵犯“昆嵛山”注册商标专用权味精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双柏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00元,并处罚款4000.00元。